(热点)市房管部门昨下发通知提醒市民:买卖二手房需结清物业费 泰州·民
本篇文章658字,读完约2分钟
昨天市房管局发出通知,提醒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要注意物业费是否结清,公款与票据是否有对接。
最近,市民王先生遇到了一个烦恼。
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雨季,王先生发现他买的二手房漏水了。王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维修。虽然物业答应来修,但是迟迟不来。
后来王先生找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说这个套房过户前还有三年的物业费没交,他们肯定是优先给及时交了物业费的业主打维修电话。
王先生想起当初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确实忽略了物业费的问题。
后来经过协调,王先生的房屋渗漏问题得到了解决。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沈长富表示,目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虽然很多业主注重水、电、气的缴纳,但是忽视物业费的缴纳是很常见的,给入住后的新业主带来很多麻烦。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所有权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
沈昌福说,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除了物业费外,忽略公款转移的情况也不少。
李先生在市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发现房子外墙在剥落,就去物业维修,物业公司让他出示公款买单。李先生这才发现,他在与原业主转让房屋时,双方并没有对接公次元基金票据。从而造成维修延误。
沈长富表示,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业主应向受让方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及余额,并出具有效证明。
根据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业务时,应责成并督促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要求当事人提供维修资金的相关证明,并提醒房屋买卖双方完成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手续。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也要注意物业费是否结清,公共维修资金与账单是否有对接。
标题:(热点)市房管部门昨下发通知提醒市民:买卖二手房需结清物业费 泰州·民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泰州晚报旨在为泰州网民实时呈现准确的社会综合热点信息,泰州晚报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