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上限由1.25万元调到1.4万元 泰州·民生 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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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从12500元调整到14000元,从7月1日起实施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调整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12500元调整为14000元。
据了解,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可提高至14442元。考虑到单位承载能力和缩小上下限差距,最终确定存款基数上限为14000元。
本次调整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存款比例为12%,企业和职工存款比例在8%至12%范围内确定。同一单位必须实行相同的存款比例。
根据本通知,今年市级机关、财政拨款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基数如公务员管理等。,是根据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的;企业和其他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确定。
对于从今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对于今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按调入后当月的工资收入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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