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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29 04:03: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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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去法院,法院会强制执行唯一的房屋吗?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例此类案件。

钱向银行贷款20万元,以自己的名义抵押了114平方米的房产。由于逾期付款,银行起诉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责令钱偿还贷款及利息20万元。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调查获悉,钱除抵押财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银行要求处分抵押财产以实现其债权。经过实地调查和对基层组织的调查,法院发现该房屋的登记人口只有钱和他的妻子,他们长期居住在空,平时无人居住,因此决定处分抵押财产。经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该房屋评估价格为46.8万元,最终以49.8万元拍卖成交。法院从拍卖款中提取16.5万元,买了一套65.37平方米的房子交给钱夫妇,过户到钱名下,并向银行返还26.4万元。余额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给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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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生活必需的生活用房,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不能处分。很多遗嘱执行人在无力还债的同时,却住在豪华的房产里,让债权人束手无策。但上述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的房屋和生活必需品。所以认为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就不能执行的观点是错误的。只要遗嘱执行人及其家属居住的房屋面积超过当地平均标准,就可以由大变小,由近变远。当然,在拍卖遗嘱执行人唯一的房子之前,要对“以大换小,以近换远”所带来的价格差异有一个基本的考虑,避免无用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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