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 7月1日起调整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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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比率为8%-12%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从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从8%至12%不等。
通知明确指出,2017年机构、事业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在8%-12%的范围内确定,同一单位必须实行相同的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8万元,自2016年起工资基数下限不变,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新的存款基数一经确定,一个存款年度内不做调整。
自2017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按调入后当月的工资收入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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