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高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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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特护受助人员的养老补贴标准,按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其中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比原发放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农村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经批准退伍的人员。退休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年老体弱,不能工作,生活困难。分为三类: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建国后入伍。调整前,这三类人员的生活津贴分别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25%和20%,调整后分别达到40%、35%和30%。按照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53397元,分别为每月1780元、1557元和1335元。每人每月增资550元以上,分别增长52%和52%
此外,作为农村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双重身份的特殊照顾接受者,享受定期养老金或补贴的比例很高,另外还有10%;20%将发放给孤儿和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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