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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买分的、卖分的,都被罚款两千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10 22:18: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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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有个女的帮人分了900块钱,钱没热就没收了,罚款2000。日前,泰兴市公安交警大队针对买点卖点违法行为开出第一张罚单。

该女子姓王,今年44岁。5月31日下午,王看到驾驶证年关日期临近,打算给别人发点小钱,就来到泰兴市公安交警大队违章处理中心大厅,一边转悠,一边询问有没有需要扣款的车辆。

无独有偶,泰兴市民杨忧心忡忡,妻子的小车经常出门,现场违章行为多,需要驾驶证扣分。王听说后,马上上去说她驾照加分。一个卖,一个买,两个一拍即合。最后双方同意以100元1个点的价格成交。王为杨处理了两次场外违规,而不是消除9分。

王在处理完交通违章后,从杨手中接过900元钱,不想被泰兴公安交警大队秩序中队的民警抓住。

据王介绍,她经常听人说驾照积分可以卖钱。由于没车开,她打算靠卖点赚点零花钱,但一出手就被抓了。

根据《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泰兴市公安交警大队涉嫌以他人名义记分,给予2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00元;杨涉嫌被他人顶替得分,被罚款2000元。

交警表示:《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他人代考分数、他人代考分数或者引入代考分数。《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代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代替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引入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以分数代考他人或者介绍代考分数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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