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卫生局出台《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泰州·民生 泰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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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卫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台州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积极营造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的良好环境,在管理政策上对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意见》明确,对符合招标条件并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批准其执业许可,不得无故限制其执业范围;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取医疗技术、获取医生、获取护士等。,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不得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疗设备,可以在有人员和技术准入的基础上,先购买后申报许可。以提供特殊医疗为主的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不受医疗设备设置规划的限制,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识、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权益。需要医疗机构参加的部门、行业协会、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意见》还要求,地方政府在调整和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时,要在满足准入标准的情况下,优先设立有社会资本的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如城乡结合部、新城区、农村等。重点支持社会资本组织老年医疗、康复、美容、心理健康、儿科、产科等特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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