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泰州晚报”,我们实时为您提供泰州海陵区、高港区、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等各区的本地化资讯。

主页 > 新闻 > (热点)占道路搭脚手架被罚千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热点)占道路搭脚手架被罚千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22 02:18:02 阅读:

本篇文章606字,读完约2分钟

城管提醒:临时占用需办理许可手续

商家在开业前,喜欢用全新的商业面貌迎接客户。很多商家认为装修是自己的事。他们直接打电话给装修工人,开始在商店前的人行道上搭起脚手架和人字梯。但是,他们不知道这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近日,海陵区南通路一商户因占用店铺门前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被罚款1000元。

日前,城管海陵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南通路阳光新城某店在装修过程中占用店前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店主未提前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在装修过程中占用了该店门前5平方米的城市道路。执法人员当场出示证据照片和检查记录,要求店家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城管海陵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热点)占道路搭脚手架被罚千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占用店铺门前人行道搭建脚手架,会对道路维护和行人交通造成一定影响。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因宣传或者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到城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手续,并按照许可的内容占用,注意不要占用盲道。

此外,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门店装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还应设置围挡。不设置围挡的,城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处。同时,店铺招牌的设置应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镇户外广告和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并将店铺招牌效果图送城管部门备案。设置的店招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城管部门也会依法查处。

(热点)占道路搭脚手架被罚千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标题:(热点)占道路搭脚手架被罚千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泰州晚报旨在为泰州网民实时呈现准确的社会综合热点信息,泰州晚报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小编将予以删除。

泰州晚报相关文章

泰州晚报介绍

泰州晚报坚持立足泰州、服务泰州、宣传泰州的办网宗旨,每天发布权威、及时的新闻上千余条,汇集了泰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最新资讯,日点击量已经超过10万次,是泰州地区最大的新闻综合性网站,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以成为了全国人民了解泰州新闻和掌握泰州最新资迅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