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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非法获取产妇信息牟利被判刑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08 02:57: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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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男子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孕产妇信息并出售牟利。近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周是兴化市一家产科医院的司机。一天,他在路上遇到一个熟人,自称在一家专门从事儿童摄影的照相馆里开车,请周帮忙提供产妇信息。

周对熟人的游说犹豫不决。过了几天,工作室老板打电话给周,让他尽量提供生育信息,并说会给报酬。周动了动脑子。从那以后,他经常趁医生不在的时候,在医生的电脑上把产妇的信息拍下来,通过微信发给影楼老板娘。老板娘每月通过微信转账给他,1000元。

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风险,有一次告诉对方,他不想再做了。随后,照相馆将其薪酬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2500元。面对诱惑,周没能控制住自己的贪婪。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从医生办公室的电脑里偷偷提取了十多次产妇信息,并提供给照相馆,从中获利3.11万元。案发后,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以其他方式窃取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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