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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捡到枪支没上缴 村民被判刑十个月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28 11: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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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民张在检查自己的蟹池时,发现一把自制的猎枪,打了半天也没用,就把废品扔在一边,没想到违规处罚。近日,泰兴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今年三月的一个晚上,张在螃蟹池塘里守夜,突然听到外面有动静,担心有人偷螃蟹,就打着手电筒出去了。果不其然,蟹池外出现了几个人影,他们看到手电的光就跑了。张骂了几句。他正要回去的时候,在路边发现了一个像长杆一样的东西。他仔细一看,原来是一把枪。张猜到这些人不是偷螃蟹的,而是出来射鸟的。他们可能在恐慌中丢下了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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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见四周无人,便提枪回蟹塘。他打开灯,仔细看了看。这是一把自制的火药枪,有一个1.5米长的木枪托和一个60厘米长的枪管。还散发着火药味。他弄了一串鞭炮,拆开,把火药拿出来倒进桶里,然后想往蟹塘里放一把枪,但是没有响。张觉得枪没用,就丢到棚里再也没管过。没过多久,公安部门来到门口,把张带到派出所,并没收了枪。张这才知道这个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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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枪支弹药鉴定证书》,此枪为火药动力,在目前状态下可以正常发射,对人体有害。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没收涉案枪支。

法官提醒,《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持有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家要认识到,非法持有枪支是犯罪行为,并不是说没有做坏事就持有枪支的人就不会被查处。因此,公民发现枪支或发现有人藏枪,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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