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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上调 每月提高26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23 13:36: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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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590元/月。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城镇失业保险下限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从7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新职工失业保险下限标准由741元/月提高到767元/月,增加26元/月。

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期间失去工资的失业人员的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失业前,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未经本人意愿,停止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对于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自动辞职或离职的员工;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在劳动教养期间的,不享受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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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标准和期限与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基数越高,参保时间越长,失业保险待遇越高。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出具的失业职工证明、一寸照片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劳动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提交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具体流程请咨询劳动保障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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