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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法院调解让独子“常回家看看”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22 23:18: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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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需要“精神支持”

虽然他在海陵区,但他年迈的父亲多年不见他唯一的儿子。近日,倍感孤独的老阳将儿子小杨告上法庭,提出了“精神支柱”的特别诉讼。

原告老阳今年80岁。他是海陵区一所学校的退休教师,每月退休金近3000元。

因为妻子去世了,他唯一的儿子小杨已经离家分居了。现在,老了的老阳对精神生活有了更强烈的需求。他感到孤独,非常渴望儿子回家经常和他说话。但他的愿望无法得到小杨的认可,在与儿子小杨多次沟通后,他别无选择,只能寻求法院的帮助。

成为被告的小杨也受了委屈。他相信父亲每个月的养老金近3000元,衣食无忧,晚年应该是幸福的。另外,我在海陵区的一家工厂上班,平时比较忙,忽略了父亲的精神需求,很少去看望他。

庭审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与被告并没有太大冲突,精神赡养诉讼的主要原因不是小杨对老人的不尊重,而是父子之间的思想隔阂和精神沟通的缺失。

为了防止老人胜诉却情绪失控,法院官方在法庭上教育被告小杨,让他明白赡养父母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支持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支持,更是生活上的精神安慰和关怀。精神支持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同时,法官还单独做了老阳的思想工作,这让他明白,他的儿子小杨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作为一家之主,他需要专心工作,肩负起自己家庭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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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办人的劝说下,原被告得以相互理解并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小杨每周探望父亲老阳不少于一次,每次陪伴时间不少于两小时;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节日,看望父亲一次;如果原告老阳因病不能自理,被告小杨应陪同。

【法官点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得到了充分保障。但由于生活节奏加快、孩子工作繁忙等因素,老人对精神生活的享受和舒适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事实上,对于老年人来说,对子女“精神支持”的需求有时甚至比经济支持的需求更强烈。法律也及时意识到了这一点。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者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告诉老阳,他儿子“经常回家看看”的精神支持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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