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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2013年度社保费本月10日起可缴纳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1-22 13:03: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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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7月10日起,市区从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开始征收个人企业年金和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灵活就业一般是指下岗、失业、非工作人员。据了解,今年7月至2014年6月,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月基本缴费标准为459.8元,医疗保险月基本缴费标准为228.4元,大病保险月基本缴费标准为16.6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根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手册或前次缴费发票,在市邮政银行、市建设银行及时缴费。

新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和4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加保险的相关手续。

请多注意这些提醒

■对于灵活员工,请定期检查您的现金支付或银行账户扣缴情况,以确保保险支付状态正常。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或者连续3个月医疗保险扣除不成功的,保险关系中断,未缴费的月份不享受医疗报销。即使费用还了,也要执行“重新计算6个月医疗等待期”。

■参保人员符合养老待遇、医疗保险退休、社保关系转移等条件,需要变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一楼征缴中心和海陵区人社局及时办理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以便缴费、对账和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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