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泰州晚报”,我们实时为您提供泰州海陵区、高港区、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等各区的本地化资讯。

主页 > 新闻 > 【时讯】涨“典”知识(六):新闻收集者、控制者可以将其收集存储的个体新闻提供给他人吗?

【时讯】涨“典”知识(六):新闻收集者、控制者可以将其收集存储的个体新闻提供给他人吗?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3-09-25 14:56:52 阅读:

本篇文章476字,读完约1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八条:新闻解决者未经收集、保存的个人新闻不得泄露或者篡改的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新闻。 但是,无法加工识别特定个体且无法复原的情况除外。

新闻解决者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保存的个人新闻的安全,防止新闻泄露、篡改、丢失。 或者可能发生个人新闻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按规定通知自然人,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新闻收集者、控制者获得新闻后,不得泄露或篡改收集、保存的个人新闻。 未经收集者同意,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新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迅速的发展,数据的收集和共享方法发生了变化,数据作为产业繁荣起来。 国家需要鼓励数据的开发、利用和共享,促进数据产业的迅速发展,重视个人新闻的保护,在数据共享和个人新闻的利益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因此,在法律中,新闻收集者、控制者在个人新闻被加工而无法识别特定的个体、无法复原的情况下,可以未经收集者的同意提供给他人。

【时讯】涨“典”知识(六):新闻收集者、控制者可以将其收集存储的个体新闻提供给他人吗?

原标题:提高“典”的知识(6) :新闻收集者、控制者可以向别人提供收集并保存的个人新闻吗? 』

阅读原文。

标题:【时讯】涨“典”知识(六):新闻收集者、控制者可以将其收集存储的个体新闻提供给他人吗?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泰州晚报旨在为泰州网民实时呈现准确的社会综合热点信息,泰州晚报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小编将予以删除。

泰州晚报介绍

泰州晚报坚持立足泰州、服务泰州、宣传泰州的办网宗旨,每天发布权威、及时的新闻上千余条,汇集了泰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最新资讯,日点击量已经超过10万次,是泰州地区最大的新闻综合性网站,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以成为了全国人民了解泰州新闻和掌握泰州最新资迅的重要渠道。